现在,DHS决定终结这套制度。

想在这个固定日期之后继续留在美国,就必须主动向USCIS递交延期申请,或者离境后重新申请入境。至于具体的停留期限有多长、有哪些上限封顶,都写在规则条文本身里——所以任何受影响的学生或学者,在假设某个具体天数适用于自己之前,都应该仔细读一遍《联邦公报》里的规则原文,或者让律师帮你读。

Important Notice
为什么这件事这么重要?在旧的D/S框架下,根据INA §212(a)(9)(B),"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通常要等到USCIS或移民法官正式认定你违反身份后才开始累积。而在固定日期制度下,逻辑变了:一旦你被批准的停留期到期、而你又没有及时延期或转身份,你累积非法居留的风险就大大提高——这可能根据 INA §212(a)(9)(B) 触发长期的再入境禁令,关于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具体计算规则及可能导致的不可入境后果,请查阅 USCIS 官网相关指南 [2]。这是最大的一个实务差别,也是我们现在就开始向那些孩子或配偶持F、J身份的客户提示的原因。
Important Notice
我把这个变化拆成"前后对比"你就清楚了。旧规则:按D/S入境,没有固定截止日,延期主要通过学校的指定官员(DSO)出新的I-20来处理,USCIS基本不直接介入,非法居留一般要到正式认定违规才起算。新规则:入境时给一个具体到期日,延期必须主动向USCIS递交申请,一旦过了这个日期又没动作,累积非法居留的风险陡增。谁受益?提前规划、尽早转到一个稳固身份的人。谁暴露在风险里?
Attorney Insight
对我们的客户群来说,受影响最直接的,是那些在OPT或STEM OPT阶段、打算转H-1B、最终走绿卡的年轻F-1专业人士。眼下这个季节反而让这件事变成一个好时机去处理:OPT到期正处于高峰,而H-1B抽签又是你根本没法指望的东西。实务中我们发现,当一个F-1客户面临OPT到期却没抽中H-1B时,我们通常会评估两条不依赖抽签的替代路径——面向有较强成就记录者的O-1,以及适合在境外公司任职或创办过公司的人的L-1跨国公司调派。这两条路都可以进一步通往EB-1类别(EB-1A杰出人才,或面向跨国经理人的EB-1C),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非要等上很多年。

举一个我们经常遇到的真实场景。一位软件工程师,STEM OPT阶段,H-1B抽了两年都没中,任职于一家在中国有母公司的初创企业。在新的固定日期制度下,任由OPT窗口悄悄关闭,比过去危险得多。但这个人有可能符合条件,由中国实体把他以L-1B派驻过来;如果他带团队,还可能走L-1A——这反过来又为他日后申请EB-1C铺好了路。关键在于:固定日期规则奖励那些主动出招的人,而不是继续依赖过去那种开放式缓冲的人。

那你现在具体该做什么?第二,如果你的OPT或项目在未来12个月内到期,现在就把身份策略落到纸面上——H-1B、O-1、L-1,或者转成家属身份——而不是干等着看新规实际落地时是什么样。第三,如果你要递交任何延期或转身份申请,一定预留充足的提前量;USCIS的审理不是即时的,而在新规下,一旦身份出现空档,后果比D/S时代重得多。

最后我想说,固定日期规则不是让你恐慌的理由,而是让你规划的理由。那些把它当成信号、趁早锁定一个稳固且有工作许可的身份、并认真考虑我们律所每天都在办的L-1、O-1、EB-1路径的学生和家庭,会比那些一直观望的人走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