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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NG LAW GROUP · 雇主移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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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聚焦刑事逮捕——雇主应立即审查犯罪记录风险

对雇主而言的核心要点:2026年7月13日,国土安全部(DHS)公布了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开展的一轮逮捕行动,目标是因谋杀、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暴力袭击和贩毒而被定罪的非公民。1 虽然该公告聚焦于严重罪犯,但对人力资源和员工流动团队而言,其信号意义更为广泛:整个移民体系正在加强对犯罪记录的审查,涵盖常规的签证申请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申请以及领事馆面谈。凡有任何被捕记录的受雇担保的高管、专业人士及其家属——即使是已撤销的指控、几十年前的酒驾(DUI),或发生在中国或第三国的违法行为——都应在其下一次申请或国际旅行之前进行识别和评估,而不是等问题在领事馆或入境口岸暴露之后才处理。

DHS公布了什么,以及新闻标题之外的深层意义

DHS于7月13日发布的公告重点介绍了ICE对其所称"最恶劣分子"("worst of the worst")的逮捕行动——即因杀人、儿童性侵、暴力袭击和毒品贩运而被定罪的个人。1 雇主可能会合理地认为,这些行动与其合法在职的员工队伍毫无关系。这一结论只对了一半。此类执法宣传反映并强化了当前的审理环境:DS-160表格I-485表格和I-129表格中的犯罪记录问题正受到严格审查,生物识别和数据库核查所对照的记录范围不断扩大,而申请人的披露内容与政府记录之间的不一致,可能触发《移民与国籍法》INA §212(a)(6)(C)(i)项下的虚假陈述认定——其后果往往比原本的违法行为本身严重得多。

刑事不可入境理由的适用范围远不止"严重"犯罪

INA §212(a)(2)(8 U.S.C. §1182(a)(2))项下的刑事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理由以及INA §237(a)(2)项下的可驱逐(Deportability)理由,所涵盖的行为远低于DHS公告中列举的罪行。常见情形及其移民后果包括:

记录类型 潜在移民后果
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如盗窃、欺诈) 依据INA §212(a)(2)(A)(i)(I)构成不可入境,除非适用轻微犯罪例外(Petty Offense Exception)
任何受管制物质犯罪,包括单纯持有 构成不可入境,豁免通常仅适用于单次单纯持有30克或以下大麻的情形
被捕后指控被撤销、记录被消除或在境外了结 仍须如实披露;某些外国处理结果可能依据INA §101(a)(48)被视为定罪
酒驾(DUI,单次、无加重情节) 单独通常不构成不可入境理由,但可能触发签证吊销及指定体检医师转介
未披露上述任何情形 依据INA §212(a)(6)(C)(i)构成永久性虚假陈述禁令,如可豁免则须提交I-601豁免申请

对于正在申请绿卡的员工而言,若刑事问题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可能使原本可获批准的I-485表格陷入停滞;一旦不可入境理由成立,已缴纳的申请费($1,440)和多年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等待都无法提供任何保护。

当前环境下的旅行、签证盖章及入境口岸风险

从历史经验看,执法高压时期往往伴随着入境口岸更严格的二次检查(Secondary Inspection),以及当数据库出现命中记录时领事馆更频繁的221(g)行政审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对于必须在境外办理签证续签的中国高管及其家属而言,一项未披露或未妥善处理的犯罪记录,可能使原本两周的常规行程变成数月的延误。任何有记录的员工在出行前均应随身携带经认证的法院判决文书,提前获取FBI身份历史摘要及相关的外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在确定国际行程之前由律师评估豁免资格——包括适用于身份调整申请人的I-601表格豁免(申请费$1,050),以及适用于签证申请人的INA §212(d)(3)非移民豁免。

主动合规审查应涵盖的内容

雇主不能强制要求每位员工披露其全部个人历史,但可以建立一套在提交申请之前发现问题的流程。这意味着指示律师在每一宗案件的立案问卷中纳入犯罪记录筛查问题,确认此前提交的DS-160、I-485和I-129申请内容彼此一致,并及早收集经认证的判决文书——来自中国及其他司法辖区的法院记录,获取和认证可能需要数周时间。在公司层面,同样的执法环境使得I-9表格合规及E-Verify准确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因为工作场所调查往往与执法高峰周期相伴而来。现在与律师共同开展一次内部I-9审计,其成本远低于日后应对检查通知(Notice of Inspection)的代价。

雇主行动清单
  • 指示移民律师在每一宗案件立案时纳入犯罪记录筛查,涵盖被捕记录、已撤销的指控、已消除的记录及外国处理结果。
  • 要求任何有记录的受担保员工在下一次申请或国际旅行之前获取经认证的法院判决文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 核查此前提交的DS-160、I-129和I-485披露内容是否一致,以避免INA §212(a)(6)(C)(i)项下的虚假陈述认定。
  • 在有记录的员工出境办理签证盖章之前,与律师评估I-601或INA §212(d)(3)豁免选项。
  • 与律师共同开展内部I-9审计,以应对本轮周期中可能出现的工作场所执法行动。

本简报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广告。© The Peng Law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