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EB-1B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
需要雇主赞助,至少3年教学/研究经验,满足6项标准中的2项
EB-1B 适用于在某一学术领域具有国际杰出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需要:(1) 至少3年全职教学或研究经验;(2) 满足6项标准中的至少2项;(3) 来美从事终身教职(tenure/tenure-track)或同等研究职位。必须由美国雇主(大学或研究机构)赞助。
总体流程图
评估申请人满足哪些标准:(1) 重大奖项/荣誉 (2) 需要杰出成就才能加入的学术协会会员 (3) 他人发表的关于申请人工作的文章 (4) 参与评审同领域他人工作 (5) 原创科学/学术贡献 (6) 学术期刊论著。同时确认:至少3年全职教学/研究经验、雇主必须是大学或研究机构。
1-2 周
满足2项是最低要求,建议3-4项以增强案件。3年经验可包括博士期间的研究经验。
为每个满足的标准收集证据。安排推荐信(建议5-7封,包含3+独立推荐人)。收集引用数据、奖项证明、审稿邀请记录、出版物清单。确认雇主出具的 offer letter 明确说明 tenure/tenure-track 或永久性研究职位。
4-8 周
确认岗位为终身教职(tenure 或 tenure-track)或永久性研究职位(comparable research position)。如为私企研究岗,需证明:(1) 至少3名全职研究员 (2) 有文件证明的研究成就。
私企也可赞助 EB-1B,但需要额外证明研究机构的性质和规模。
Offer Letter 需明确:职位名称、tenure/tenure-track 性质、开始日期、薪资、职责描述。雇主支持信描述:机构概况、研究设施、研究团队规模、为何选择该申请人。
确认是否满足基本条件:至少3年全职教学/研究经验(博士期间可计入)。梳理6项标准中满足哪些:奖项、协会会员、媒体报道、审稿、原创贡献、学术著作。
联系5-7位推荐人(至少3位独立推荐人 — 不是合作者/导师)。推荐人应为同领域有声望的学者,能评价您在该领域的杰出地位。律师会起草初稿,推荐人审阅修改后签字。
建议至少2位推荐人来自不同国家/机构,增强"国际认可"论证。
撰写 15-30 页 Petition Letter:论证申请人在其学术领域的国际杰出声誉;逐一论证每个满足的标准及对应证据;说明职位性质(tenure-track 或同等研究岗位);论证3年经验要求。
2-3 周
填写 I-140 表格(选择 EB-1B classification)。Petitioner = 雇主(大学/研究机构)。编译完整 petition 包并递交 USCIS。如需加快处理,同时递交 I-907 Premium Processing。
提供证明有能力支付所承诺薪资的文件:年度报告/审计财务报表、税表(私企)、或学校年度预算(大学)。
如 USCIS 发出 RFE,配合律师提供补充材料:额外的岗位说明、研究机构资质证明、薪资支付能力补充文件等。
收集:Google Scholar/Web of Science 引用数据、h-index、期刊影响因子、审稿邀请/记录、学术奖项/荣誉证书、教学评价(如申请教学岗位)、研究资助记录。
2-4 周
仔细审阅律师撰写的 Petition Letter,确认:所有学术事实准确、研究贡献描述无夸大、推荐信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3年经验的时间线正确。
常见 RFE:(1) 标准证据不足 (2) 职位是否真正 tenure-track (3) 3年经验认定。I-140 获批后检查 Visa Bulletin 排期,安排 I-485 或领事处理。
中国出生 EB-1 目前有1-2年排期,建议尽早递交 I-140 锁定 priority date。
在 I-485 审批期间,雇主需保持岗位可用,不得撤回 Offer。如需变更岗位条件(职称、薪资等),需及时通知律师评估是否影响申请。
I-140 获批 + 排期到达后:递交 I-485 + I-765 (EAD) + I-131 (AP)。完成体检(I-693)和打指纹。维持合法身份直到 I-485 获批。
在 I-485 pending 期间,如无 AP 回美证请勿出境,否则申请可能被视为放弃。
分角色操作步骤
律师操作流程
评估申请人满足哪些标准:(1) 重大奖项/荣誉 (2) 需要杰出成就才能加入的学术协会会员 (3) 他人发表的关于申请人工作的文章 (4) 参与评审同领域他人工作 (5) 原创科学/学术贡献 (6) 学术期刊论著。同时确认:至少3年全职教学/研究经验、雇主必须是大学或研究机构。
满足2项是最低要求,建议3-4项以增强案件。3年经验可包括博士期间的研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