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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EB-1C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的经理/高管,需要美国与海外公司有合格关系

预计周期12-24 个月(Premium Processing 可加急 I-140 至 45 天)
政府费用$715 (I-140) + 可选 $2,965 (加急) + $1,440 (I-485, 如并行递交)

EB-1C 适用于跨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管,从海外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实体工作。需要:(1)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存在合格关系(母子公司、分公司、合资等);(2) 申请人在过去3年内在海外关联公司至少工作1年担任经理或高管职位;(3) 来美继续担任经理或高管职位。不需要 PERM 劳工证。

总体流程图

操作步骤提示/注意
1
第1阶段
案件评估 — 三大要素分析 → 收集公司关系证据
律师端
雇主/请愿人
申请人
1案件评估 — 三大要素分析

评估三个核心要素:(1) 合格关系 —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关系(母子、分公司、合资);(2) 经理/高管身份 — 海外和美国的职位是否都属于 managerial/executive capacity;(3) 1年海外经验 — 过去3年内是否在海外关联公司至少连续工作1年。

1-2 周

经理(manager)和高管(executive)定义不同。Manager 需管理专业人员或管理essential function;Executive 需有高层决策权。功能经理(function manager)需特别论证。

2收集公司关系证据

收集证明合格关系的文件:公司注册文件、股权结构图、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资协议。两个实体都必须在运营中(doing business)。收集美国公司的商业运营证据(办公室照片、员工名单、客户合同、营收记录)。

2-4 周

1确认合格关系 & 公司运营

确认美国公司与海外关联公司之间的合格关系(母子、分公司、关联公司)。确保美国公司正在实际运营(有办公场所、员工、客户、营收)。如为新设公司,需提供充分的商业计划和资金证明。

新设公司的 EB-1C 申请风险较高,建议运营至少1年、有5+名员工后再申请。

2制定组织架构

制定清晰的组织架构图,明确申请人在架构中的位置、直接下属(至少包括 professional-level 员工或 supervisors/managers)。说明每位下属的职责,证明申请人不需要亲自从事日常操作性工作。

1确认资格 — 1年海外经验

确认过去3年内在海外关联公司连续工作至少1年,且担任经理或高管职位。收集:海外任职证明信、工资单、社保记录、组织架构图。

2描述海外管理职责

详细描述在海外公司的管理/高管职责:管辖部门、下属人数和层级、预算权限、决策范围。需强调是管理而非操作性工作。

2
第2阶段
撰写 Petition Letter — 论证经理/高管身份 → 准备 & 递交 I-140
律师端
雇主/请愿人
申请人
3撰写 Petition Letter — 论证经理/高管身份

重点论证:(1) 海外岗位的经理/高管职责(管辖范围、下属层级、决策权限);(2) 美国岗位的经理/高管职责(组织架构图、下属人数及职位、不从事日常操作性工作);(3) 如为功能经理,需论证管理的 essential function 的重要性和高级性。

2-3 周

常见 denial 原因:美国公司规模太小(员工 < 5人),申请人需同时做操作性工作。需充分说明公司有足够人员分担日常工作。

4准备 & 递交 I-140

填写 I-140(选择 EB-1C classification)。Petitioner = 美国公司。编译完整包裹:合格关系证据、公司运营证据、组织架构图、经理/高管职责论证、海外工作经验证明、财务能力证明。

3出具关键文件

Offer Letter(职位名称、经理/高管职责、薪资、开始日期)。雇主支持信(公司概况、业务描述、为何需要该高管)。提供公司税表、财务报表(证明支付能力)。提供员工名单、工资单(证明公司规模)。

4提供海外公司配合文件

协调海外关联公司提供:海外公司注册文件、股权结构证明、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申请人的海外任职证明(任命书、工资单、组织架构)、海外公司的员工规模和业务范围。

3了解美国岗位职责

熟悉美国公司为您设定的岗位职责和组织架构。确认您在美国也将担任经理/高管角色,管理团队或关键职能。确保 Offer Letter 中的职责描述与实际一致。

4审阅申请材料

审阅律师准备的 Petition Letter 和所有表格,确认:海外工作经验描述准确、管理职责没有夸大或遗漏、公司关系描述正确、个人信息无误。

3
第3阶段
RFE 应对 → I-485/领事处理
律师端
雇主/请愿人
申请人
5RFE 应对

常见 RFE 问题:(1) 美国公司规模不足以支撑经理/高管角色 (2) 合格关系证据不充分 (3) 功能经理定义争议 (4) 海外1年经验的连续性问题 (5) 薪资支付能力不足。准备补充组织架构、薪资记录、业务增长计划。

6I-485/领事处理

I-140 获批后:检查 EB-1 排期。如 current → 递交 I-485(在美国)或 DS-260(海外领事处理)。如不 current → 等排期。中国出生申请人可能有1-2年排期。

5I-485 期间持续义务

在 I-485 审批期间保持岗位可用。如公司架构变化(合并、重组、新增/裁减员工),及时通知律师。确保持续的商业运营和薪资支付能力。

5I-485 调整身份

I-140 获批后:(A) 在美递交 I-485 + I-765 (EAD) + I-131 (AP),完成体检和打指纹;(B) 海外领事处理。在等待期间维持合法身份(如 L-1A)。

如当前持 L-1A 签证,可在 L-1A 有效期内递交 EB-1C I-140 + I-485 并行。

分角色操作步骤

律师操作流程

评估三个核心要素:(1) 合格关系 —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关系(母子、分公司、合资);(2) 经理/高管身份 — 海外和美国的职位是否都属于 managerial/executive capacity;(3) 1年海外经验 — 过去3年内是否在海外关联公司至少连续工作1年。

提示

经理(manager)和高管(executive)定义不同。Manager 需管理专业人员或管理essential function;Executive 需有高层决策权。功能经理(function manager)需特别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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