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L-1A 跨国公司经理/高管调动
跨国公司调动管理/高管人员到美国
L-1A 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海外管理人员或高级主管调动到美国关联公司工作。要求受益人在过去3年内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管理/高管职务至少1年。初始有效期3年(新设办公室为1年),最长可延期至7年。
总体流程图
确认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parent/subsidiary/affiliate/branch)。审查所有权结构、控制权链条。确认美国公司已运营至少1年(新设办公室例外)。
1-3 天
根据 INA §101(a)(44) 定义评估:Manager — 管理组织/部门/功能,监督其他管理/专业人员;Executive — 制定目标和政策,拥有广泛决策权。分析组织架构图确认管理层级。
"Manager of essential function" 是常见论证角度,但必须有实质管理职责,不能只是 senior individual contributor。
提供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年报/财务报表、税表(近2-3年)、所有权证明(股权证书、股东决议)、员工名单和工资记录。
由美国公司授权人签署 Support Letter,详述:公司业务、qualifying relationship、受益人在海外和美国的职责、管理架构。提供清晰的组织架构图(标注受益人位置、下属人数和职务)。
提供:护照、所有学历证书、简历(强调管理经验)、海外工资记录/税表、之前所有 I-797/签证记录。
向律师详细说明:在海外公司的具体职责、管辖的部门/团队/人数、决策权限范围、向谁汇报。律师会据此撰写 Petition Letter。
填写 I-129 + L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撰写详细的 Petition Letter,论证:(1)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2) 海外1年管理经历 (3) 来美后继续管理角色 (4) 美国公司有能力支持管理结构。
如美国公司运营不满1年,需额外提交:详细商业计划(首年运营计划)、办公场所证明(lease)、财务能力证明(投资证明/银行账户)、首年人员雇佣计划。
新设办公室 L-1A 初始只批1年,延期时需证明已按计划运营。
海外公司需出具:受益人海外工作证明信(含起止日期、职位、管理职责)、海外公司组织架构图、海外公司财务/运营证明。
获批后:(A) 如在海外 → 预约美国领事馆面签,携带 I-797、护照、DS-160 确认页、公司信函;(B) 如已在美国 → 身份转换生效后即可开始工作。
递交 I-129 petition。追踪案件状态。应对 RFE(L-1A 常见 RFE:管理层级不足、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证据不够)。获批后协助签证面签或身份转换。
分角色操作步骤
律师操作流程
确认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parent/subsidiary/affiliate/branch)。审查所有权结构、控制权链条。确认美国公司已运营至少1年(新设办公室例外)。